2021年02月25日 

第07版:警界

“双禁”工作无节日 碧水蓝天共守护

  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减少人身伤害、火灾事故和环境污染,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创造良好的生活居住环境,自2019年3月1日以来,兰溪市行政区域内已全年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即“双禁”)。

  春节前后,兰溪市公安局强化“双禁”宣传,加大检查及案件查处力度,采取有力措施,全面推进烟花爆竹禁销售禁燃放工作,为市民营造安全、干净的市容市貌。春节期间,市公安局共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案件20余起,未发生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火灾事故。

  “双禁”宣传在行动

  随着“双禁”工作的深入开展,在广大市民的理解和支持下,兰溪“双禁”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近年来,市公安局将“双禁”工作作为全市平安建设的重要一环,把宣传引导作为推进全面“双禁”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立体化、多角度、全覆盖的宣传,在全市形成广而告之、家喻户晓的浓厚“双禁”氛围。

  在公告栏、学校、菜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张贴宣传海报、分发宣传册;结合银行、网吧、旅馆等场所的电子屏幕滚动宣传,引导群众自觉抵制非法销售、违规燃放等行为;利用流动宣传车开展“双禁”宣传进社区、进乡村,告知烟花爆竹“双禁”的有关规定。同时,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广泛宣传“双禁”规定,告知群众违反“双禁”的危害性,以及违反规定,运输、销售、燃放烟花爆竹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提高广大群众遵守规定的自觉性。

  2月5日,兰溪警方微信公众号发布了《关于从严查处违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行为的通告》,随后对几起违反行为进行了通报。

  市公安局鼓励群众积极举报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等违法违规行为,对经查实的案件,将给予举报人奖励。

  源头管控不松懈

  在加大宣传力度的同时,市公安局也在加强巡查劝导,及时发现违法燃放、销售等情况,并依法进行查处。

  巡查过程中,严格盘查辖区内车辆,按照“多问一句、多看一眼、多查一辆、绝无疏漏”的要求,严防烟花爆竹从周边县市流入,做好源头管控工作。

  2月7日,市公安局黄店派出所民警在辖区内巡逻时,发现一辆面包车行迹可疑。民警立即将该车拦停进行检查,发现该车的后排座和后备箱里,塞满了“串天猴”“摔炮”“飞毛腿”“玩皮小伙”等各类烟花爆竹。

  据章某交代,其在黄店镇上开有一家超市,临近春节,偶尔会有想购买烟花爆竹的顾客。章某明知兰溪今年全区域禁燃禁放,但为获取利益,还是侥幸想趁着过年偷偷赚上一笔。打听到周边县市有制售烟花爆竹的厂家,于是独自驾驶采购货物的面包车,购买了58箱烟花爆竹,准备在自家超市销售。

  经查,章某驾驶的面包车并未取得烟花爆竹运输许可证。最终,章某因涉嫌非法运输危险物质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六日的处罚。

  禁燃禁放烟花爆竹,可以进一步改善环境质量,维护社会公共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减少人身伤害、火灾事故、大气污染。

  严查打击加处罚

  “这不是年后复工了,我的店铺开张图个热闹,就在门口放了一挂小鞭炮。”2月21日,上华派出所民警在巡逻过程中发现,梁女士的店铺门口有燃放鞭炮的痕迹。经询问,梁女士承认自己知道不能燃放烟花爆竹,但为了“图个热闹”还是放了。

  同天,游埠派出所民警也在巡逻中发现,辖区有一户黎姓人家门口有放完的烟花。经询问,黎某家中有朋友送来的几个烟花,近来无事做,就把烟花在空地上给放了。

  对以上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案件,民警对当事人均作出了罚款处罚并予以警告。

  “年初六晚上,我们在金角大桥下面发现一群人在放烟花爆竹,说要许新年愿望。”云山派出所民警陈天越说,城区建筑高楼林立,人口相对密集,燃放烟花爆竹时更易引发火灾,直接危害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每个人都应该对烟花爆竹说“不”。

  “以前新年,每家每户都燃放烟花爆竹,早上起来天空都是灰蒙蒙的,甚至还有因此造成火灾的情况。”家住兰江街道的吴先生说,“不能燃放烟花爆竹,虽然是不热闹了点,但变得更加平安快乐了。”

  同呼吸,共行动,多一份你我的努力,就多一份明净的希望。为了我们共同的蓝天,让我们携起手来,以实际行动让兰溪的天空更蓝、空气更清、环境更美!

  警方提醒:任何单位和个人如违反禁燃规定,将按规定从严查处。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对违规燃放的,个人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单位处2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如燃放烟花爆竹危害公共安全的,依法予以行政拘留。

  通讯员 吴 霞 记者 陈志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