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全国文明城市 小知识
景区景点在全国文明城市创建中的标准(上)
一、宣传氛围
1.每100米设置1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文明创建、“讲文明树新风”(必须有文明旅游)、“文明健康有你有我”(健康生活、垃圾分类)、“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等公益广告。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宣传每300米1处。显著位置必须有公益广告景观小品。
2.旅游集散中心在显著位置展示、摆放文明旅游宣传资料。
3.景点大门或售票处以2种以上形式开展文明告知、文明提醒(有文明旅游提示牌)、文明规劝(有文明劝导员)。
二、环境秩序
1.环境卫生干净整洁,无卫生死角,无乱扔垃圾、乱堆放、乱张贴、乱涂写、乱搭建等现象。
2.垃圾清运及时、分类收集、正确投放:①设置可回收物(蓝桶)和其他垃圾(灰桶)两分收集容器;②集中就餐点设置可回收物(蓝桶)、易腐垃圾(绿桶)和其他垃圾(灰桶)三分收集容器。
3.秩序良好,无占道经营、跨门经营(以卷闸门为界)、流动摊贩、乱停车、停车乱收费等现象,“门前五包”制度严格落实。
4.无流浪乞讨人员、无未成年人乞讨。
5.机动车、非机动车有序规范停放、不占用绿化带、不影响行人通行,共享单车文明使用、规范停放;地面停车位(场)的机动车按停车泊位标识方向规范停放。
6.各种空中缆线整齐规范,无乱拉乱设、飞线充电现象。
7.无乱搭乱建现象。
8.建(构)筑物外立面整体干净、无大面积破损污损;建(构)筑物及依附于建(构)筑物的玻璃幕墙、展板等安全牢固、完好无损。
9.广告设施和招牌高度、大小符合标准,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牢固可靠。
三、文明行为
1.无攀折花枝、攀爬雕塑或景观等行为。
2.无随地吐痰、打喷嚏不掩口鼻、大声喧哗、争吵谩骂、使用低俗语言、赤膊、不文明养宠(未牵绳或未及时清理宠物粪便或发现流浪狗等)、躺卧公共座椅、损坏公共设施(路面破损或坑洼不平、人行道板破损、座椅损坏等)等现象。
3.入口处和售票处“1米线”设置规范或电子叫号系统使用情况良好,有“文明排队”“保持一米线距离”提示牌,地面有“一米线”提示标识。无插队、拥挤现象。
4.有明显的禁烟标识,室内无吸烟现象,无烟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