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9月22日 

第02版:要闻

兰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市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有关事项的决定

  (2021年9月18日兰溪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浙江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的规定和省委、金华市委、兰溪市委文件精神,兰溪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就市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的有关事项决定如下:

  一、兰溪市市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于2021年9月至2022年2月进行,新一届市乡两级人大代表于2021年11月下旬至12月上中旬选出,2021年12月中下旬召开新一届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2022年1月至2月召开市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二、根据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的决定,兰溪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为278名。兰溪市新一届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为661名。市人大代表名额按照每一代表所代表的城乡人口数相同的原则,以及保证各地区、各民族、各方面都有适当数量代表的要求,按乡镇、街道和系统,具体分配到各选区。乡镇人大代表名额由各乡镇选举委员会按照市人大代表名额分配原则,具体分配到各选区。

  三、根据上级人大要求,本次选择水亭畲族乡开展市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试点工作,通过试点探索做法,积累经验,为市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全面顺利进行打好基础。试点乡镇水亭畲族乡市乡两级人大代表于2021年10月中下旬至11月上旬选出。

  四、市乡两级依法设立选举委员会,在市人大常委会领导下,主持本级人大代表的选举。街道和系统设立选举办事处,承办本区域(系统)内选举市人大代表的具体事务。各乡镇的市人大代表选举事务,由乡镇选举委员会承办。

  五、市乡两级选举委员会,街道和系统选举办事处的组成人员,由市人大常委会确定人选原则并依法任命。选举委员会组成人员为代表候选人的,应依法辞去选举委员会的职务。

  六、市乡两级人大代表实行同步换届选举。选举日由市选举委员会统一确定。市选举委员会统一制定选举工作计划、选民登记办法,各乡镇选举委员会、街道和系统选举办事处制定实施方案。市乡两级人大代表候选人在同一时间内分别提名,并同时分别选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