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9月28日 

第05版:民生

消防栓变成“私人水龙头”,查!

  记者 姜一峰

  导报讯 消防栓内的水,本是供消防车从市政给水管网取水实施灭火的,然而有人却将这一公共设施变成“私人水龙头”。日前,兰溪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当事人夏某开出首张未经批准通过消防专用供水设施用水罚单。

  当天,兰江中队执法队员巡查至兰江街道丹华路时,发现有人正在用扳手把人行道上的消防栓打开取水。执法队员立即上前制止。

  原来,丹华路人行道正在修整,搅拌水泥需要用水,施工员在包工头夏某的授意下,直接用随身携带的工具打开消防栓取水。随后,执法队员与夏某取得联系,询问其是否有相关部门的行政许可或办理过相关用水手续,对方表示都没有。虽然取水量不大,但擅自通过消防专用供水设施用水的违法事实成立。

  “我不过取了这么一点水用,怎么就违法了?修整道路不用消防栓的水,我到哪里去取水?”执法队员告知其违法事实后,夏某情绪非常激动。

  “《浙江省城市供水管理办法》规定:城市消防用水设施实行专用,除火警用水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动用。”对夏某的质疑,执法队员耐心地进行普法教育,“你擅自取用消防专用供水,不但会导致水资源浪费,还会影响到紧急情况下消防栓的正常使用。”

  违法事实清楚,处罚依据明晰,夏某情绪逐渐稳定,低着头承认了自己的错误。

  擅自开启消火栓,不仅损害供水企业的利益,还可能造成消火栓的损坏,留下重大安全隐患。兰江中队将加大巡查力度,严查用消防栓私自取水的违法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