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猪交易引误会
兰溪法官巧解“心疙瘩”
记者 徐桢瑾 通讯员 王瑛巧
导报讯 预定的生猪交付时少了100头,是不是价格上涨了,中介私下转卖他人“坑”了自己?近日,兰溪市人民法院游埠法庭调解了一起因生猪交易而引发的误会。
据了解,范某从事生猪收购中介生意多年,与收购商邵某一直有合作。2020年12月,因范某联系的一家猪场有350头生猪出售,于是联系邵某购买。邵某出于对范某的信任,爽快表示愿意购买,当天就与合伙人一起支付了定金。
两天后,邵某等人去猪场装运生猪时,却发现只有250头生猪,离原先约定的少了100头,而此时生猪的价格已经较之前有所上涨。邵某得知自己说好的猪没有了,同时又听说猪场当天另有76头生猪被他人买走,就怀疑是因为生猪价格上涨,范某为了自身利益而转卖他人,顿时觉得被坑了。
范某作为中间商,表示虽向邵某说过有350头猪,但因市场需求量大,收购当天只有200余头,其余76头生猪系他人此前订购,并不是为谋私利、转手他卖。但无奈双方已经失去互信,邵某等人并不相信范某的说辞,拒不支付余款。范某只得向卖方垫付了购猪款,后因多次联系邵某等人沟通无果,不得不起诉至兰溪市人民法院。
兰溪市人民法院游埠法庭立案窗口收到起诉状和证据相关材料后,马上与原、被告双方进行电话沟通,在了解大致案情后,联系双方到场调解。
调解现场,法官联合游埠镇矛调中心调解员对双方进行调解,但邵某一方一直情绪激动,认定范某私下转卖,言而无信,宁可走诉讼程序判决,也不愿支付余款。范某也自觉委屈,认为自己只是中间商,无法决定卖家自主销售行为,更不存在私下转手情形。双方僵持不下,调解陷入僵局。
为找出争执的症结,法官核实确认了双方交易流水等证据,了解到原、被告每次交易都有百余万的流水往来,范某虽是中介,但邵某基于信任,都通过范某向卖家转交货款。而被他人拉走的76头生猪,确实是由范某老客户先于邵某等人预订的,因沟通不畅产生了误会,使双方信任之墙坍塌。
考虑到双方对拖欠的金额没有争议,一判了之容易,但却难以修复双方多年的合作关系。为此,法官会同调解员做了大量的调和工作。通过沟通协调,范某当场主动向邵某道歉,并减免了3000余元中介费,邵某亦同意付清余款。双方化干戈为玉帛,同时约定再续猪商“钱”缘,之后有生意还会继续合作。
几天后,范某还带着写有“公平正义、深得民心”的锦旗来到法庭,感谢法官居中调和,让其拿回了被拖欠的钱款,并与合作伙伴重修旧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