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26日 

第03版:民生

兰溪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月工资升至1840元 小时工资提至18元

  记者 郑晓明 通讯员 李顺芳

  导报讯 根据金华市政府印发《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兰溪决定自8月1日起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最低月工资标准从1660元提高为184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从15元提高为18元。

  最低工资标准适用范围为浙江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

  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延长工作时间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

  据悉,根据《最低工资规定》,最低工资标准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确定和调整月最低工资标准,应参考当地就业者及其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职工平均工资、经济发展水平、就业状况等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