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14日 

第03版:从严从实 打好疫情防控战

兰溪市场监管部门对市场和药店进行全覆盖检查

7家经营主体防疫不力受到处理

  记者 徐正达

  导报讯 12月12日,记者从兰溪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获悉,市场监管局根据部署对全市面上的市场和药店进行全覆盖检查,对进口冷链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再排查,严格落实“三证、三专、四不”要求,并对检查中发现疫情防控不力的单位,依规作出严肃处理。

  当天,市市场监管局在检查进口冷链食品经营单位时发现,兰溪市方洁食品经营部存在从业人员未佩戴口罩、卫生差等问题,依据《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责令其在12月13日前完成改正。在兰溪市白啤汇副食品商行,工作人员发现进口冷链甜虾存在货、码分离的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上述行为,并作出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同时,针对兰溪市白露山火腿厂在采购进口冷冻猪后腿产品时未索取省内核酸检测证明的行为,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上述行为,并作出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在检查全市农贸市场时,该局工作人员发现游埠农贸综合市场部分经营户未规范佩戴口罩,同时发现“三码联查”不到位。工作人员立即对市场主办方进行约谈,要求加强疫情防控措施落实。目前,该市场已增加2名人员做好“三码联查”和经营户个人防护的督促。

  在检查全市药店时,该局工作人员发现义乌市康顺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兰溪六松路分店,销售药品时未按要求提醒顾客戴口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予以暂停销售的处罚。兰溪市云龙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济仁堂连锁店,销售感冒药时未对病史询问,同时,未按要求劝导顾客去医院就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予以暂停销售的处罚。金华市太和堂医药兰溪蒲公英连锁店,销售药品时未按要求进行“三码联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予以暂停销售的处罚。

  接下来,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各个专班将继续开展疫情防控工作检查,如查实有单位或个人存在防疫不力行为,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