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溪市公安局兰溪市应急管理局关于从严查处违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行为的通告
兰溪市应急管理局
关于从严查处违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行为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减少人身伤害、火灾事故和环境污染,营造安全、文明、和谐的社会环境,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金华市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兰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兰溪市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兰政告(2019)3号)有关规定,现就从严查处违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行为通告如下:
一、严禁在全市行政区域内非法运输、销售、储存、燃放任何种类的烟花爆竹。
二、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对个人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2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三、非法储存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部门依法收缴非法储存的烟花爆竹,并对违法行为人予以拘留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的,由应急管理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六、请广大群众自觉遵守市政府《关于在兰溪市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相关规定,不购买、不燃放烟花爆竹。积极劝阻、制止和举报非法销售、储存、运输及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共创文明、绿色、平安的美好家园。
举报电话:市公安局110
市应急管理局:88899365
兰溪市公安局
兰溪市应急管理局
2021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