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03月09日 

第07版:万象

丈夫博士毕业想离婚

妻子要求家务补偿,法院判了

  林先生与谭女士2010年结婚,婚后第二年林先生便考研读博,直到2016年博士毕业。2020年,林先生向法院起诉离婚。谭女士同意离婚,但她提出了家务劳动补偿10万元的要求。记者3月7日从北京房山法院获悉,法院审理后支持了谭女士的这一诉求。

  林先生诉称,因双方一直处于分居状态,夫妻感情已破裂无和好可能,故向法院提起诉讼,并要求判令离婚,女儿由其抚养,并依法分割共同财产。

  谭女士同意解除与林先生的婚姻关系。但她认为,林先生在婚姻期间考研读博,自己用婚前积蓄及工资养育女儿、负担家庭日常开支,并承担家庭衣食住行等所有家务劳动。“林先生要求离婚,应该给我付补偿。”谭女士说,“因此,请求法院判令女儿由我抚养,林先生每月支付抚养费;依法分割共同购买的房屋一套及共同存款15万元,并给付家务劳动补偿10万元。”

  法院判决认为,婚姻关系的存续应以夫妻感情为基础,现林先生要求与谭女士离婚,谭女士表示同意,法院予以确认。

  关于子女抚养,法院认为,本案中,二人之女年岁尚小,日常生活中多由谭女士照顾,现林先生同意女儿由谭女士抚养,法院予以确认,林先生支付抚养费。

  关于共同财产分割,婚姻期间购买的房屋,根据房屋现有价值、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及偿还贷款金额等情况,根据林先生工作地为京外、同时出于照顾女方及子女权益等角度出发,法院认定房屋归谭女士所有,谭女士支付林先生房屋折价款30余万元。存款15万元,应属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平均分割。

  关于谭女士主张的经济补偿款,法院认为林先生在与谭女士婚姻存续期间,多半时间在完成个人学业进修,谭女士为抚育女儿、协助林先生工作及读书负担了较多义务,现谭女士主张经济补偿10万元,于法有据。最终,法院判决林先生给付谭女士经济补偿款10万元。

  林先生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二审法院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据《北京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