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03月15日 

第03版:民生

公 告

  为建立真实准确、清晰完整的建设项目电子文件档案,全面实现我市建设电子文件档案数字化管理,根据《浙江省城建档案“十四五”工作任务》及金华市城建档案馆工作要求,自2022年4月8日起,兰溪市城建档案馆在接受纸质工程竣工档案的同时还需接收一份电子文件档案,请各建设单位自行按规范要求做好电子文件档案相关工作,并在移交工程竣工档案时与纸质档案一并移交给兰溪市城建档案馆。

  特此通知

  兰溪市城建档案馆

  2022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