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子弹不要慌交给警察就对了
记者 陈志恒 通讯员 吴 霞
导报讯 “警察同志,我在家发现了这个!”5月16日,市民郑先生急匆匆走进兰溪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派出所。见到民警后,郑先生小心翼翼地将拿在手上的东西递上去,民警仔细一看,竟是一排“军用子弹”。
民警仔细数了数,共有10枚子弹,虽然表面已经锈迹斑斑,但依然存在安全隐患。“我太爷爷和爷爷都是军人,这些子弹应该是他们留下来的。”郑先生表示,他爷爷去世后,家里的老房子一直空着,最近他在整理老房子里的物品时,意外发现了这10枚子弹。
“我看到过警方张贴的《关于依法收缴非法枪爆等物品严厉打击涉枪涉爆等违法犯罪的通告》,知道发现这类物品应该主动上交,所以就第一时间来了 。”郑先生说。
随后,民警对这些子弹进行登记后依法收缴。为了表扬郑先生主动上交子弹的行为,民警次日前往郑先生家中,为他送去表扬信。
据了解,自4月13日《关于依法收缴非法枪爆等物品严厉打击涉枪涉爆等违法犯罪的通告》下发以来,该局已收到群众主动上交的气枪8支、子弹10发,导火索3000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警方提醒,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属于违法行为,市民如发现枪支弹药,要主动上交公安机关处理。同时,希望广大群众积极检举揭发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等行为,及时消除社会安全隐患,共同维护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