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偷逃跑时溺亡家属索赔158万 法院:驳回,保安无过错
6月9日,“小偷逃跑时溺亡,家属索赔158万被驳回”相关话题引起网友热议。
江苏昆山市人民法院近日公布一起案件详情。2020年9月14日,昆山某小区的物业工作人员接到业主求助电话,声称可能“有小偷试图偷窃”,随后几名物业保安在小区里发现了形迹可疑的秦某某,在追赶秦某某的过程中,秦某某不幸溺亡。秦某某的家属将苏州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告到了昆山法院,要求赔偿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58万余元。
事发当天,业主陈某美一人在家,突然听到有人在开门锁的声音,疑惑的她从猫眼往外看去,恰巧看到有名男子也正从猫眼往里看,惊慌之下,陈某美将钥匙从门内插进锁眼,以防止陌生男子从外开门。对方眼看打不开门就离开了,因怀疑对方是小偷,陈某美便立马给丈夫打电话,让其通知物业调查核实。
法院审理后认为,秦某某的体貌特征与陈某美所述的开其家门的男子相似。工作人员对秦某某进行追赶,应属正常履职行为。秦某某主动跳入河内,并未存在被告工作人员暴力逼迫使其不得不跳入河内的情形,且被告工作人员丁某强跳入河内予以了施救。从公安机关事发现场提取部分物品,结合秦某某盗窃前科及该小区内业主失窃报案等事实,秦某某存在盗窃财物的嫌疑。
最终,法院认为被告在追赶秦某某的过程中并无过错行为,其追赶行为与秦某某的死亡之间无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故原告主张由物业公司承担侵权责任,于法无据,法院不予支持,驳回了秦某某家属的全部诉讼请求。 据江苏广电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