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购买的“美瞳”合格吗?
兰溪开展装饰性彩色平光隐形眼镜专项检查
记者 陈志恒 通讯员 徐思雨
导报讯 放大双眸,颜色多变,俗称“美瞳”的装饰性彩色平光隐形眼镜深受广大爱美人士的喜爱。但你知道吗?“美瞳”属于医疗器械产品,必须要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才可销售。
连日来,兰溪市市场监管局开展装饰性彩色平光隐形眼镜专项检查,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严厉打击非法经营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此次专项检查以小商品市场、隐形眼镜经营店、眼镜店、化妆品商店、学校周边饰品店铺等场所为重点,主要检查商家证照是否齐全,是否存在超范围经营行为,进货索证、入库验收、销售记录等环节是否健全,以及是否销售过期、淘汰、伪劣假冒产品。截至目前,共检查经营单位20家次,出动执法人员46人次,责令改正5家次,立案1起。
装饰性彩色平光隐形眼镜,是用于装饰和改变角膜颜色的隐形眼镜,因其直接覆盖于角膜表面,与眼组织紧密接触,关乎人眼安全,在我国作为第三类医疗器械管理,上市前需要通过安全性、有效性评价,获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后方可生产、销售和使用。生产此类产品的企业需要取得《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经营此类产品的企业需要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市市场监管局提醒,美瞳、隐形眼镜护理液都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未经许可擅自经营美瞳、隐形眼镜护理液属违法行为。购买隐形眼镜时,需到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的商家购买,并在专业人士的指导下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