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2022年高温干旱期间林区禁火令的通告
兰政告〔2022〕5号
当前,我市持续高温晴热天气,森林火险等级极高,森林防火形势十分严峻,为切实加强我市森林防灭火工作,有效防范森林火灾发生,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和《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之规定,现就禁止野外用火通告如下:
一、禁火时间:自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9月30日。
二、禁火区域:全市林区及林区边缘100米范围内。
三、禁火期、禁火区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凡进入禁火区范围活动的人员要严格执行以下规定:
(一)严禁炼山、烧荒(田坎草)、烧蜂窝、烧杂等生产性用火;
(二)严禁上坟烧纸或烧香、点蜡烛、燃放烟花爆竹、吸烟、烤火、野炊等非生产性用火;
(三)严禁未成年人及患有精神疾病人员在无监护人有效监护下进入禁火区域;
(四)严禁其他易引发森林火灾的行为。
四、禁火期内,各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要加强宣传教育,广泛深入开展森林防灭火宣传工作。紧盯林区散坟、公墓、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地等重点地区,加大巡山检查力度,杜绝一切火源进山入林。
五、广大人民群众应自觉执行禁火区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的规定,入山的车辆和人员要积极配合检查人员进行森林消防安全检查,对违反本林区禁火令的单位和个人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发现森林火情,请及时拨打森林火警电话12119或公安110进行报告。
兰溪市人民政府
2022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