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溪开展森林防火宣传
明年4月底前,禁火区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记者 徐正达
导报讯 “禁火期、禁火区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连日来,在兰溪16个乡镇(街道)的大街小巷和山间田野,兰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工作人员携带宣传物品,驾驶宣传车开展防火宣传活动,为安全“加码”。
“秋天野外风干物燥,火险等级持续攀高,加之外出旅游和进山人员增多,森林防火工作面临严峻形势。”该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受今夏持续高温干旱影响,当前全市森林火险等级较高。
为切实加强兰溪森林防灭火工作,有效防范森林火灾发生,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近日,兰溪市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和《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规定,发布了《林区禁火令》。从即日起至2023年4月30日,全市林区及林区边缘100米范围内均属禁火区域,禁火期、禁火区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据统计,截至目前,市森防指及成员单位共出动森林防火检查组80组,出动检查人员240人次,查出并整改问题2个;巡查护林员167人,派出临时巡护人员7人,设置临时卡点52个,出动森林防火宣传车10辆,在全市16个乡镇(街道)开展巡回宣传;挂设宣传标语59条,发放宣传资料800份,发送短信提醒1万条。
“如果市民或游客要进入禁火区活动,一定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该工作人员表示,进入禁火区范围后,严禁炼山、烧荒、烧蜂窝、烧杂等生产性用火;严禁上坟烧纸或烧香、点蜡烛、燃放烟花爆竹、吸烟、烤火、野炊等非生产性用火;严禁未成年人及患有精神疾病人员在无监护人有效监护下进入禁火区域;严禁其他易引发森林火灾的行为。
森林防火,人人有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醒,广大人民群众应自觉执行禁火区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的规定,入山的车辆和人员要积极配合检查人员进行森林消防安全检查。对违反《林区禁火令》的单位和个人,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若市民发现违法行为或森林火情,请及时拨打12119或110进行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