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买买买,欠债近百万 丈夫需要平分债务吗?
小夫妻结婚五年,没有任何积蓄,反而欠下了近百万元的债务,而所有债务都源于妻子日常各种买买买借下的各种小额贷。
近日,一对90后小年轻在宁波江北矛调中心进行离婚诉讼析产调解,双方析产矛盾焦点是桌子中间那摞十多厘米高的消费流水账单。
女方小刘每个月收入5000元左右,男方小李每个月收入3000~6000元不等。小夫妻没有小孩,按说这样的收入,在没有其他额外开支的情况下,过日常小日子应该没问题的。而一年多前,小刘不得已向婆婆求助,说自己借了各种小额贷,本金加利息越滚越多。
尽管婆婆家里没有什么积蓄,但为了帮儿媳渡过难关,她卖掉了车子,还从每个月不高的收入中拿出大部分,帮儿媳还了一年债。当家人都以为欠款还得差不多了时,小刘又自爆还有几十万元欠款要还……
前段时间,因为与小李之间不可调和的矛盾,小刘起诉离婚。两人达成了一致离婚意向,在诉前调解析产时,小刘提出还有65万元的欠款,要求小李承担一半份额。小刘说,这些欠款是小额贷本金和利息构成,实际消费金额35万多元,另外一些是利息。她认为本金多用于家庭日常开支,小李理应承担一半。
小刘的账单流水显示,其消费水平远高于家庭收入:一瓶沐浴露300多元,零食店隔几天就要消费三五百元,美容院、美甲店动辄几千元、上万元的充值……
小李抱怨说,他之前对小刘贷款高消费一事并不知情,小刘买的这些东西,除了少量日用品和零食,其他的他几乎没有参与共同消费。小李表示,自己父母之前已经帮小刘还了部分欠款,现在他无法接受还要承担一半欠款。
经过反复调解,最终小刘和小李达成一致离婚协议,小李另外再承担8万元的欠款,剩下的由小刘独自承担。
如果婚姻中一方习惯超前消费、“未富先负”,那配偶是否要跟着承担债务风险呢?北京大成(宁波)律师事务所冯锐律师说,这个首先要看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额度有多少,共同生活范围内的应该双方共同承担,如果一方仅用于个人的开支,而且费用又明显高于家庭收入水平,那应认定为个人开支,不属于共同生活开支。 据《宁波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