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溪市人民政府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关于实行应急限制供水的通告
今年出梅以来,我市降雨较常年同期大幅减少,为历史同期第二少。10月25日,气象台发布干旱黄色预警。11月9日,我市启动抗旱Ⅲ级应急响应。为保障居民生活和社会经济发展基本用水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市范围实施应急限制供水措施,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格供水调控,结合实际情况,有计划实行分时段限供、隔日供水等措施。
二、暂停对桑拿、浴场、游泳、洗车等行业供水,限制对酒店、电镀(含表面处理行业)、建筑施工等高耗水企业及其他用水大户供水。
三、禁止将自来水用于园林绿化、道路环卫等市政用途,严禁私自开启消火栓和供水管道、私自在水源水库取水等行为。
四、广大市民要树立节水意识,做好基本生活用水储备。倡导循环用水、中水回用、一水多用。
五、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将依法予以严肃查处。
六、本通告自2022年11月15日起施行,结束时间另行通知。
兰溪市人民政府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
2022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