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用林地建设公墓 里范村被罚3万余元
记者 姜一峰
导报讯 近日,兰溪市兰江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队员根据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移送的森林督查178号图斑案卷发现,兰江街道里范村有人擅自占用林地。经初查,里范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确实在未办理林地征占用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在该村“堂种山”等山场上占用林地建设公墓。
“我们是从2021年6月份开始在里范村的山场上建造公墓的。当时没有意识到占用林地会毁坏原有植被和林业种植条件,也不知道要办理审批手续,真的很抱歉。”在执法队员告知违法事实后,里范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负责人胡某解释道。经测量,该合作社改变林地用途面积共2303平方米。非法改变林地用途的林地森林类别为一般商品林,地类为乔木林地,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为26602元。
鉴于该合作社在案发后积极配合林业执法机关的调查工作,认识态度较好,兰江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根据相关规定,责令其在12月31日前补种树木,并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1.2倍的罚款,共计人民币31922.4元。
林地是林业的重要资源。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行为,既破坏森林资源,又影响生态环境。下一步,兰江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将联合自然资源与规划局等部门,加大监管与处罚力度,对擅自占用、改变林地用途行为严监管重处罚,共同守护兰溪的绿水青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