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省委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反馈意见(问题编号十九)整改完成情况的公示
根据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金华市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报告》反馈意见有关要求,现对“兰溪市浦兰线沿线多处拆迁建筑垃圾露天堆放,未及时清运”相关整改完成情况进行公示。
反馈问题:兰溪市浦兰线沿线多处拆迁建筑垃圾露天堆放,未及时清运。
整改时限:2022年6月30日
整改目标:完成现存拆迁建筑垃圾堆放点清理。建立建筑垃圾长效管理机制,实现资源化利用,沿路沿线环境整洁有序。
整改措施:1.由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组织交通局、交投集团及辖区乡镇街道实地查看,召开专题会议,明确相关责任,点对点核查,要求各责任单位督促施工单位加大人力机械投入,小体量的拆迁建筑垃圾于5月30日前完成清理,大体量的点位专项整改,于6月15日前完成清理。
2.规范施工管理,强化建筑垃圾源头管控。由交投集团现场处置、即拆即运,加强资源化利用,杜绝建筑垃圾露天堆放。
3.建立健全建筑垃圾常态化监管机制,加大日常巡查力度,发现问题立即处置。建立与相关执法部门的联动机制,对于违规违法倾倒的行为,从严从重处罚,营造高压打击态势。
整改完成情况:1.兰溪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组织建设局、交投集团及辖区乡镇街道于5月5日、18日实地查看各个点位,并于5月10日召开问题整改工作会议,制定整改方案,明确相关责任,要求各责任单位点对点核查,督促施工单位加大人力机械投入。目前,浦兰线上小体量的拆迁建筑垃圾于5月30日前清理完成,共清理15处;大体量的点位进行专项整改,已于6月15日前完成整改,清理15处。
2.规范施工管理,强化建筑垃圾源头管控。由交投集团现场处置、即拆即运,加强资源化利用,杜绝建筑垃圾露天堆放。
3.建立健全建筑垃圾常态化监管机制,加大日常巡查力度,发现问题立即处置。建立与相关执法部门的联动机制,对于违规违法倾倒的行为,从严从重处罚,营造高压打击态势。
公示期为2022年11月28日至2022年12月6日。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等形式,向我单位提出异议。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须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提倡署报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反映问题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反对借机诽谤诬告。
联系电话:0579-88906259
邮 箱:369025079@qq.com
联系地址:兰溪市横山路1号
兰溪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2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