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他人饮酒还提供车辆
滴酒未沾的他,与朋友共同承担危险驾驶罪
记者 成 超
通讯员 丁 洁 童一博
导报讯 “检察官,我确实没有喝酒啊,怎么就变成危险驾驶的嫌疑人了?”近日,面对检察官的指控,犯罪嫌疑人张某满脸疑惑,滴酒未沾的他,却要和他的朋友一起面临危险驾驶罪的指控。
原来,今年1月的一天中午,兰溪交警部门接到报警,称有人酒驾撞人在医院救治。现场调查时,伤者吴大伯一口咬定是其一旁的两名男子开的车,两人身上都带有酒气,都是酒驾。一旁的张某却说自己没喝过酒,是陈某开的车;陈某却说自己是在抵达医院之后才去买的啤酒喝。到底是谁开车撞人?谁酒后开车?带着疑问,交警向相关人员询问取证。后证实张某确实未饮酒,但陈某血液中酒精含量高达139mg/100ml。在层层追问之下,陈某、张某交代了事情的真相。
事发当天中午,陈、张二人在朋友家小聚,陈某喝了几杯酒,张某因身体不适没喝。突然,陈某接到电话,说老丈人正在医院抢救,于是便火急火燎地搭乘张某的车赶往医院。谁知半路中将骑电动自行车的吴大伯给撞倒了,二人赶紧下车查看,发现吴大伯意识清醒、伤势不重,张某想要私了,陈某又着急赶往医院,二人决定自行将吴大伯送往医院救治。但张某因为第一次出事故,害怕地手脚发软,一时间竟不敢开车了,就让一旁的陈某驾驶自己的车前往医院。到了医院后,张某陪大伯就诊,陈某则去小卖部买了矿泉水,后来因为心虚才对交警谎称自己购买的是啤酒。
虽然事实清楚了,但陈某、张某对于自己行为的性质却仍然没有明晰的认识。当时,吴大伯的生命安全处于紧急状况中,陈某、张某的行为不属于紧急避险,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审查起诉阶段,检察官与法律援助律师一起对二人展开释法说理,详细解释了危险驾驶罪的构罪标准和共同犯罪的含义,二人最终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表示自愿认罪认罚。后经调解,张某与吴大伯就民事赔偿部分达成调解协议,做到案结事了。
检察官经审查认为,陈某违反交通管理及安全法规,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构成危险驾驶罪;车主张某明知陈某饮酒仍提供车辆指使陈某驾驶,系危险驾驶罪的共同犯罪行为人。鉴于二人犯罪情节轻微,自愿认罪认罚,具有坦白从轻情节,且已积极完成文明劝导志愿服务,最终对两人作出不起诉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