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政策 严查严办
兰溪扎实推进农村建房规范化管理
记者 成 超
导报讯 近日,最新版《兰溪市农村村民建房管理办法》出台。根据该《办法》相关规定,全市各乡镇(街道)积极行动,相继开展集中拆违行动。
据悉,为积极响应国家调整农村宅基地管理有关规定,行政执法“大综合一体化”改革的需要,以及农户建房存在诸多规划、审批、管理、追责等问题亟待解决的需要,兰溪出台了农户建房“1+4”系列政策,以《兰溪市农村村民建房管理办法》为主文件,配套明确部门职责、强化风貌指导、违法违规处置、追责问责办法等4个子文件。
近日,由梅江镇、行政执法、公安等部门单位组成拆违组,对梅江镇的两处违建集中统一拆除。在该镇何宅村,村中一处违建的地基部分被拆除完毕。“在日常巡查时,我们发现这户村民未取得相关审批就擅自建设地基部分,违反了《土地管理法》《兰溪市农村村民建房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因此,今天组织工作人员拆除地基。”梅江镇综合行政执法队专职副队长洪鲁说。
另一处违建位于梅江镇观岩陈村的农田中,工作人员拆除了钢架大棚,再用挖掘机清理了被硬化的地面。“前期巡查时,这处擅自搭建的猪棚就已认定为违建,并当场下达了停建拆除通知书,但户主仍未停止。”据梅江镇党委委员、常务副镇长朱超介绍,这次拆除,尽量不损坏猪棚的钢架,对于地面上的违法建筑物,用挖机清除干净,并恢复耕地的种植状态。
记者了解到,兰溪对农村建房进行了全面排摸,发现6宗乱占耕地建房案件,目前已对案件中的用地进行勘测,以及前期立案资料的收集,并对永昌、女埠、黄店、梅江等地的农户作了询问笔录。接下来,将按照相关规定,成立由法院、公安、资规、农业农村、行政执法及相关乡镇(街道)组成的工作专班,同心协力完成6宗乱占耕地建房的处置工作。
该《办法》明确规定,农村建房应遵循依法审批、规划管控、集约用地、拆旧建新等基本原则,以户为单位向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建房申请,由村级代办员通过浙江省农房“浙建事”全生命周期综合管理服务系统进行报批。值得一提的是,为了防止因建房审批参与的部门增加,兰溪优化审批环节,主要采取四个措施:一是要求每个乡镇(街道)建立健全一个窗口对外受理、多部门内部联动运行的联审联办制度,成立相应联审联办办公室(联审办),助推农房建设管理数字化改革;二是全面运用浙江省农房“浙建事”全生命周期综合管理服务系统,实现农民建房一站式联办、政府线上全流程监管;三是市级村民建房管理工作专班提高办事效率,及时指导好乡镇(街道)村民建房管理工作;四是要求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建设局建立村民建房数字管理系统,实行数字化管理。
与此同时,村民建房违法违规行为将“一案双查”,不仅坚决处置违法违规行为,同时对相关负责人在建房审批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及行政不作为或乱作为的情形,也将要严肃追责,做出党纪政纪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