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违规使用明火作业,拘留2天!
记者 徐正达
导报讯 记者昨天从兰溪市公安局诸葛派出所获悉,4月20日,该所在联合执法中,依法对2名无证违规气焊作业的施工人员实施行政拘留。
连日来,根据兰溪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市应急管理局、公安局、消防救援大队等有关部门联合执法,持续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切实将风险消除在萌芽状态,坚决杜绝各类安全隐患。
当天上午,兰溪市消防救援大队联合诸葛派出所对诸葛某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时,发现生产车间内有2名工人正在进行气焊作业。经执法人员现场核查,2名动火作业工人中,何某某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已过期,姜某某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2人的行为属于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根据相关规定,经报请市公安局审批,依法对姜某某和何某某作出行政拘留2天的处罚。
执法人员提醒,电焊属于特种作业,如果从事电焊作业的人员在操作过程中不懂或忽视安全防护工作,一旦操作不规范或违规违章明火作业,极易引发爆炸和火灾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