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坝坝体上禁止放牧,违者处罚!
记者 姜一峰
导报讯 “我们不知道大坝上放牛是违法的,现在知道了,以后绝对不会这样做了。”近日,兰溪市游埠镇综合行政执法队队员查处违禁放牧案件两起,面对处罚,两位当事人都表示懊悔。
当天,游埠镇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人员在巡查过程中发现,有人在衢江邵家段大坝上放养了4头水牛。水牛们在大坝上不仅啃食刚萌发出来的新鲜春草,而且“任性”地在草地上来回打滚,大坝坝体被刨出一个个泥坑,对坝体造成破坏。
经执法人员调查,又通过村两委找到了两位均为张姓的当事人。通过现场取证、当事人核实情况等程序,依据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做出相应处罚。同时,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讲解大坝上放牧的违法性以及危害性,经劝导后当事人表示不再做出此类行为。
据介绍,《浙江省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禁止在大坝坝体修建码头、渠道,放牧、堆放杂物、晾晒粮草。对非经营性的违法行为,可给予警告、5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以5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下一步,兰溪将加强普法宣传,严格执行“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工作原则,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加强监督和管理,加大反面典型案例宣传,严肃查办违法案件,提升辖区综合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