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溪市关于违章动火作业、违法使用叉车有奖举报的通告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金华市委市政府和兰溪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全面深入推进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百日整治攻坚行动,全面排查企业、单位改建、装修过程中违章动火作业以及叉车未登记上牌、叉车无证作业等行为,牢牢守住安全生产底线红线,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兰溪市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百日整治攻坚专项行动指挥部研究,决定建立违章动火作业、违法使用叉车有奖举报制度。现就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有奖举报范围和奖励标准
发现电气焊违规作业、无证作业、冒险作业或有疑似情况的(违反电气焊作业“十不准”规定),叉车未登记上牌、叉车无证作业的(违反叉车使用管理“三必须”规定)且兰溪市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百日整治攻坚专项行动指挥部尚未掌握有关信息,经核查属实的,奖励500元/人次。
二、举报方式
举报人可以电话方式及时举报反映,举报人须如实提供作业地点等关键信息。举报受理电话:
兰江街道:0579-88896365
云山街道:0579-88321531
上华街道:0579-88300316
赤溪街道:0579-88130182
永昌街道:0579-88771001
女埠街道:0579-89016676
游埠镇:0579-88660002
诸葛镇:0579-88600980
黄店镇:0579-88136202
香溪镇:0579-88400001
马涧镇:0579-88442370
梅江镇:0579-88852365
灵洞乡:0579-88250003
水亭乡:0579-88631002
柏社乡:0579-88470001
横溪镇:0579-88582137
经济开发区:0579-88889297
三、奖励条件
举报线索经核实无误后,奖励兑现举报人。同一情形被多人举报的,奖励最早举报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奖励:举报人负有检查督查工作职责的;匿名举报或举报人无法证实真实身份的;举报内容含糊不清、无法查证的;被举报人已被发现或正在调查中的;其他不予奖励的情形。
四、其他事项
1.对举报人有关信息要严格保密,不得泄露;
2.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使用各种方式、手段进行打击、报复;对恶意举报、诬陷他人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3.该有奖举报制度由兰溪市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百日整治攻坚专项行动指挥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终止日期另定。
电气焊作业“十不准”规定
1.未持有相关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不准电气焊作业;
2.未经办理动火作业内部审签手续(委托其他单位进行动火作业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没有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监护人(监火人)不到位的,不准电气焊;
3.焊工不了解电气焊现场周围情况、不了解焊件内部是否安全时,不准电气焊;
4.盛装过可燃气体、油类等易燃液体和有毒物质的容器、管道,未经彻底置换清洗排除危险性前,不准电气焊;
5.有压力或密闭的管道、容器,不准电气焊;
6.在高处进行焊接或切割作业时,下面的可燃物品未清理或未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不准电气焊;
7.电气焊部位附近易燃易爆物品未清理或未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不准电气焊;
8.可燃材料作保温层、冷却层、隔热设备的部位,以及附近有其他难以移动的易燃结构,或火星能飞溅的地方,未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不准电气焊;
9.储存有易燃、易爆物品的车间、仓库和场所,未排除易燃易爆危险,不准电气焊;
10.附近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工种作业时,不准电气焊。
叉车使用管理“三必须”
1.叉车投入使用前,必须经过安全性能检验,检验合格方能投入使用;
2.叉车必须办理使用登记(备案)手续,领取车牌;
3.叉车驾驶员必须持有效的《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叉车司机,N1证)上岗。
兰溪市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百日整治
攻坚专项行动指挥部
2023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