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拓展“圈外”供地新模式
兰溪创新破解农村发展用地难题
记者 成 超
导报讯 6月13日,兰溪首宗以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入股形式供地的工业用地成功办结,这标志着兰溪在整合城镇开发边界线外的土地资源利用上取得新进展、新突破。
据了解,该宗土地属香溪镇西章村、坑边村两村共有,总用地面积约52亩。两村(西章村委托坑边村实施)以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入股的方式,与城投集团下属公司市聚兴矿产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市新航城港务有限公司共同举办企业,成立市兴诚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兰溪市政府以集体使用的方式,将该工业用地供应给市兴诚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业务的办理将有效促进村庄土地资源合理流动与优化配置,保障采矿项目用地需求的同时进一步壮大村集体经济,更好助力乡村振兴与城乡融合发展。
今年3月,兰溪被自然资源部列为深化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县(市、区)。为依法规范有序实施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工作,兰溪始终坚持审慎稳妥总基调,严守三条底线,聚焦八大问题,着力存量挖潜,结合“地标富农”,重点探索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方式、农村存量建设用地盘活机制、集体建设用地历史遗留问题解决途径等五个方面的问题。在前期大量调查摸底及多方多轮次征求意见基础上,形成了《兰溪市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实施办法(试行)》。
为解决新增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不能入市的问题,进一步缓解用地需求和政策限制之间的土地保供矛盾,在金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精心指导下,兰溪积极从政策层面找突破口、从业务层面寻结合点,根据《土地管理法》《乡镇企业法》等相关规定,结合近年各级(部门)出台的《关于做好采矿用地保障的通知》等4个文件精神,制定了《兰溪市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入股、联营工作实施意见(试行)》,努力为城镇开发边界线以外新增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供应打开缺口、补齐短板,不断建立健全规范化、科学化制度成果。目前,两项政策均已出台。
据了解,在《兰溪市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实施办法(试行)》政策中明确,集体经营性建设土地,是指国土空间规划确定为商服、仓储、工业、保障性租赁住房等用途的农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该政策规定,农民集体以土地所有权人身份通过公开的土地市场、依法将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在一定期限内有偿使用的行为。通过入市途径取得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与国有经营性建设用地,具有“同地同权同价”的功能。
在《兰溪市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入股、联营工作实施意见(试行)》政策中明确,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入股、联营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与其他单位、个人共同举办企业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