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块红砖从天而降砸中76岁老人
南昌一小区物业、近30户邻居被判担责
高空坠物入刑已经深入人心,但与其性质有着很大差别的非人为高空坠物致人伤亡的现象,一旦出现,该由谁来负责?近日,江西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法院公布了一起有关高空坠物致伤索赔案:半块红砖从天而降砸中76岁老人,法院判决楼上近30户邻居按份承担90%的补偿责任,共计赔付19932.14元。
家住新建区某居民小区的老陆今年76岁,这天他闲着没事提着水桶到小区公共水池洗桶。正洗着,突然一块重物从天而降砸中了老陆脸颊,等他缓过神来定睛一看,发现砸中他的物品竟是半块红砖。随后老陆因脸部骨折被送医,共计花费医疗费两万多元。
老陆家人得知此事后第一时间报了警。经警方调查发现,该半块红砖是从高层墙面平台垂直掉落至4楼阳台位置,在砸中4楼阳台护栏后经过弹射,最终砸中老陆脸颊。根据警方勘查结果,老陆被红砖砸伤基本排除人为作案可能,应是居民楼外墙装饰物因老化脱落意外导致。
虽然从天而降的红砖并非人为,但是老人确实因为意外导致了身体受伤。由于未查明实际侵权人,老陆将小区物业公司和该单元楼4楼以上近30户可能侵权的邻居告至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之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此外,涉事物业公司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物业公司应对老陆的损失承担10%的赔偿责任,共计2214.68元;其他近30户邻居应按份承担90%的补偿责任,共计19932.14元。
据《江南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