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0月11日 

第06版:城事·市井

觉得“妨碍”了生意 他“取消”了公共停车位

记者 姜一峰

导报讯 近日,兰溪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云山中队在日常巡查时,发现大阙路160号门口有泊车位被肆意毁坏。

执法队员立马进行现场勘验。经调查,当事人阎某因店门口停车位上常停有私家车,觉得“妨碍”了自己的生意,便自作主张将公共停车位“取消”了。见阎某拿不出相关审批手续,执法队员告知其已涉嫌违反《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置、占用、撤除道路停车泊位”的规定。

根据相关办案流程,执法队员向阎某作出了罚款人民币500元的行政处罚。

“民生无小事,枝叶总关情”,合理划定停车车位是优化城区停车秩序,改善停车条件的必要措施,也是便民服务举措的体现。接下来,云山中队将不断完善服务机制,做好街面的常态化巡查,让停车位“位”尽其用,营造更良好的市容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