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人偷3000元又放回1000 以为这样不用刑拘
近日,江西吉安新干县警方成功打掉一流窜盗窃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4人。
警方调查发现,4名嫌疑人在实施一起“拉车门”盗窃时,从车上放置的1万元现金中先是盗走了3000元,随后又折返放回了1000元。问其为何如此做时,4人摆出一副“骄傲脸”说道:“我们懂法,不偷2000元以上,就不会被刑事拘留……”
对此,警察普起了法——根据全国及江西地方相关法律规定,盗窃公私财物价值1500元以上,应当认定为《刑法》第264条(盗窃罪)规定的“数额较大”。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目前4名嫌疑人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据“吉安公安”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