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兰溪首笔业务已成功办结
记者 姜一峰
导报讯 “速度很快,马上就能提取到账。”近日,兰溪市民刘女士到金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兰溪分中心窗口申请加装电梯提取公积金业务。不一会儿,申请款项便成功到账。据悉,这是兰溪办结的首笔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是一项切实提升居住品质的民生实事。今年,兰溪修订出台了新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指导意见》。同时,为充分发挥公积金的服务民生功能,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也于近日进行了优化。
优化后,缴存人及配偶在本市域无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获批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加装电梯审查意见书之日起一年内,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缴存人及配偶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的,其父母、子女无公积金贷款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
申请人提供身份证、直系亲属关系材料(直系亲属提取时提供)、不动产权证书、加装电梯项目协议书、加装电梯审查意见书及本人I类银行储蓄卡办理提取,每户提取额度不超过协议书中约定的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