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30日 

第03版:民生

兰溪一体验店因欺诈老人被罚70万元

记者 鲍 莉 通讯员 薛见知

导报讯 兰溪市兰江街道一体验店为推销“质次价高”产品,通过氛围营造、宣传视频播放、人工宣讲等多种方式,针对老年群体吹嘘其销售的产品有各种神奇疗效。案发后,鉴于经营者叶某拒不配合,未如实陈述违法行为、未供述销售金额和违法所得等情节,兰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其处罚70万元。

然而,叶某既不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也不履行处罚决定,企图逃避法律责任。不久前,市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就本案提起强制执行申请作出“准予强制执行”的裁定。

对于消费欺诈行为,特别是专门欺骗养老钱的行为,国家制定了严厉的处罚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规定,对虚假宣传应处罚20万到100万元,情节严重的处罚100万元到200万元,并没收违法所得。

本案当事人在无法提供权威有效证明的情况下,宣传吸氢气等产品有各种调理健康甚至治病功效的行为,早就被法律明确禁止。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产品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也规定,经营者不能对产品的性能、功效做误导宣传。

本案很多产品销售价格达到进价的3倍左右,远远高出一般销售行业的利润率水平,侧面反映了当事人具有违法恶意。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市市场监管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执法程序并无不当,依法准予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