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江一大爷在小区门口焚烧垃圾被行政处罚
记者 姜一峰
导报讯 “你好,茂新兰庭小区南门浓烟滚滚,有人焚烧垃圾,请处理。”近日,兰溪市梅江镇综合行政执法队接到网格员举报,称有人在焚烧垃圾,产生大量浓烟且味道刺鼻。
接到举报后,执法队员第一时间赶往现场调查核实,发现当事人陈大爷正在焚烧生活垃圾,执法队员立即将火扑灭,并开展现场取证工作。
据了解,陈大爷今年72岁,因贪图方便就将塑料袋、纸板箱、废泡沫等生活垃圾放置在小区空地直接进行焚烧。“我想着这些垃圾烧掉方便些,刚点着没多久你们就来了,看来侥幸心理要不得。”陈大爷对自己的行为表示十分后悔。经过执法队员的耐心教育,陈大爷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及时清理了现场,并表示以后不会再犯。
因陈大爷的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最终,执法队员依法对陈大爷作出罚款300元的行政处罚。
随意焚烧垃圾是违法行为,不仅危害群众身体健康,也污染环境,还存在火灾隐患。接下来,执法部门将继续加强对焚烧垃圾行为的监管,加大巡查力度,对违反规定擅自焚烧垃圾的单位和个人,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希望广大市民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对身边随意焚烧的行为及时制止。共同维护安全、有序的生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