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罚款加恢复林业生产条件
记者 赵红霞 通讯员 张 晓
导报讯 近日,兰溪市马涧镇西庄村一村民因占用林地建房,擅自改变林地用途,被处以罚款2766元的行政处罚,同时还要恢复林业生产条件。
经马涧镇综合行政执法队联合资规所实地调查,涉嫌占用林地的房屋为西庄村村民王某所建。这处房屋坐落于西庄村的西南侧,建筑面积达280余平方米。除北侧为道路外,南侧、西侧皆为林地,为方便使用,王某将房屋周围均做了地面硬化。
“你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擅自改变林地用途建房已构成违法。”根据鉴定公司出具的鉴定报告,王某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面积为236平方米,其中139平方米的林地种植条件被严重毁坏。为此,马涧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对王某处以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一倍的罚款,并责令其恢复林业生产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