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庭上虚假诉讼,两名当事人被罚款
记者 成 超 通讯员 封 帆 陈籽江
导报讯 近日,兰溪法院永昌法庭决定对两起民事案件中构成虚假诉讼的当事人予以罚款,两位当事人在认识到错误行为的严重性后,及时主动缴纳了罚款,此举有力打击了虚假诉讼的违法行为,维护了法律的权威。
2023年5月,原告郑某某以被告祝某某欠钱不还为由,将其告上法庭。在实际审理过程中,原被告双方对欠款事实无异议,但对欠款数额争执不下,被告称有多笔欠款已经归还。
通过法庭审理及仔细核对双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法官发现被告所称属实,原告存在虚假陈述的嫌疑。在法官明确告知虚假陈述须接受相应制裁情况下,原告仍在质证环节向法庭提供了虚假账本。该行为严重干扰民事诉讼,妨碍人民法院履行查明案件事实的职责,最终,永昌法庭决定对当事人处以一万元的罚款。
在另一起案件中,被告张某某答辩陈述不存在任何欠款,之后经庭审查明,被告尚欠一定数量的货款,其行为构成虚假陈述,永昌法庭秉承对虚假诉讼“零容忍”的鲜明导向,处以该案被告相应罚款。
诚信诉讼是诉讼参与人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也是构建诚信社会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虚假诉讼整治工作,对于维护司法秩序,实现司法公正,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促进社会诚信建设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