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2月08日 

第03版:民生

莫让“野味”变“年味”

捕野兔网麻雀,女埠一村民被行政处罚

记者 姜一峰

导报讯 年关将至,亲朋好友齐聚一堂,年味渐浓,但唯独有一种特殊的“味儿”碰不得——那就是野味!民警提醒,切莫因“嘴馋”而在违法的边缘试探。

“我在院子里撒谷子喂鸡,引来了很多麻雀,我就用捕鱼的网兜网了几只,没想到麻雀是‘三有’保护动物。”这两天,当事人章某在接受执法人员调查询问时,后悔不已,表示以后再也不会乱抓野生动物了。

日前,兰溪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收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移送的涉嫌违法案件,内容是章某在女埠街道午塘村田地里实施非法猎捕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的违法行为。

经查明,当事人章某在未取得相关狩猎许可的情况下,先后用猎夹在田地里捕获野兔6只,售卖5只获利500元,1只冻于冰箱,用网兜在院落前捕获麻雀5只,冻于冰箱。

鉴于当事人未造成他人人身伤害,积极配合调查,如实供述事实,违法所得款已由公安部门扣押上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浙江省林业局关于印发〈浙江省林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等相关规定,依法对其作出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据悉,近段时间,兰溪行政执法部门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移送,先后办理了5起类似案件,其中涉及的多为野兔、野猪、麻雀等常见陆生野生动物。

“近年来,兰溪生态环境持续改善,野生动物数量逐步攀升。野鸡、斑鸠、猫头鹰、白鹭等成为农村常见的野生动物。”市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站负责人陈根祥介绍,个别村民见得多了,保护野生动物的思想和意识也有所松动淡化,甚至抱着侥幸意识触碰法律“红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的规定,非法猎捕、买卖、运输、收购、食用野生动物均属违法行为。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综合执法三中队负责人邵小骏表示,临近春节,非法猎捕、食用野生动物进入高发期,该局将积极联合市资规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开展节前大检查大起底,持续加大联合打击力度,依法严厉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本报提醒,野生动物身上可能携带有许多未知病毒,广大市民要充分认识食用野生动物所带来的风险隐患,从自身做起,拒绝食用“野味”。同时,要提高野生动物保护意识,自觉参与到保护野生动植物的行动中来,做到不买卖、不食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