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月起,兰溪医保门诊规定病种范围有调整
适用人群为全市基本医疗保险一档二档三档参保人员
记者 姜一峰
导报讯 昨天,记者从兰溪市医保局获悉,从4月1日起,兰溪基本医疗保险门诊规定病种范围有调整。调整后,特殊病种由原16种调增为20种,慢性病种由原19种调减为14种,省定慢性病由原12种调减为7种。
什么是门诊规定病种?兰溪门诊规定病种包括特殊病种、慢性病种及省定慢性病,是为减轻患有重大疾病(慢性病)、需要长期门诊治疗的参保人员经济负担而实行的一项门诊报销政策。对于纳入门诊规定病种管理的疾病,参保人员按规定备案后,在门诊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可按规定病种相应的待遇报销。
据悉,此次调整适用人群范围为全市基本医疗保险一档、二档和三档参保人员,一档为职工医保,二档和三档为城乡居民医保。
此次调整主要有5个方面:新增“糖尿病胰岛素治疗”特殊病种;将“耐多药结核病”特殊病种名称变更为“肺结核”,同时将原慢性病种“活动期结核病”调入该病种;将“帕金森病”“肝硬化失代偿期”“慢性阻塞性肺疾病”3个原慢性病种调入特殊病种范围;将原慢性病种“糖尿病合并高血压”与“糖尿病伴并发症”合并为“糖尿病伴并发症”慢性病种;取消精神分裂症、阿尔茨海默病、肺结核、慢性阻塞性肺疾病、帕金森病5个原省定慢性病。
为了方便广大参保群众,医保部门会采取无感的形式,将“帕金森病”“肝硬化失代偿期”“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活动期结核病”四个原慢性病种已备案人员直接调入相应的特殊病种;将原慢性病种“糖尿病合并高血压”已备案人员直接调入“糖尿病伴并发症”慢性病种。
那么,本次从原慢性病种调整到特殊病种的参保患者,其医保待遇有什么变化?
据了解,调整后,总的来说参保人待遇是提高的。一是报销比例提高,基本医疗保险一档、二档由80%提高至85%~90%,三档报销比例由65%提高至75%;二是年度最高报销限额提高,基本医疗保险一档、二档由5000元提高至30万元(与住院最高报销限额合并计算),三档由2000元提高至20万元(与住院最高报销限额合并计算);三是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报销后,其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纳入大病保险累计,达到大病保险起付线以上的部分,按大病保险待遇报销。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金华市基本医疗保险办法》规定,特殊病种门诊在一个医保年度内有500元的起付线,起付线以上的可报销医疗费用按特殊病种待遇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