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4月04日 

第02版:要闻

兰溪市人大常委会2024年度工作安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规定,现将市人大常委会2024年度工作安排公布如下:

一、听取和审议相关工作报告

1.听取和审议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

2.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

3.听取和审议《兰溪市永昌省级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兰溪市女埠省级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兰溪市虹霓山省级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

4.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医疗保障工作情况的报告。

5.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国有资产管理综合报告及市属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管理专项报告。

6.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创建工作情况的报告。

7.听取和审议市政府、法院、检察院关于上半年工作情况和下半年主要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和市财政同级审计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市政府2023年财政决算;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24年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实施情况报告。

8.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坚持和深化新时代“千万工程”,推进我市畜牧业高质量发展情况的报告。

9.听取和审议市政府积极应对兰溪人口老龄化工作情况汇报。

10.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市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情况报告。

11.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绿色矿山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

12.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兰溪市2024年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实施情况2025年政府重大投资项目计划(草案)的报告。

13.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23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开展满意度测评。

14.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24年民生实事项目完成情况及2025年民生实事项目编制情况报告。

15.听取和审议关于市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一号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

16.听取和审议市监委专项工作情况报告(适时)。

二、专题询问及执法检查

1.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浙江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浙江省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条例》执法检查。

2.开展《金华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执法检查。

3.开展政务服务增值化改革(综合查一次)工作专题询问。

三、评议工作和重大事项决定

1.对交通运输局、商务局、卫健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统计局进行部门工作评议;开展法官、检察官履职评议。

2.出台《人大代表建议与司法建议、检察建议双转化工作办法(试行)》。

3.作出《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定》。

四、主任会议议题及代表视察活动

1.听取市政府关于规范性文件审查、垃圾分类、低效用地整治、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水利工程、法治宣传教育、地方政府债务、高技能人才、院前急救体系建设,及市法院关于执行终本案件相关工作情况的报告。

2.组织代表对古村落保护、生活污水治理、气象现代化、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建设、三江防洪安全综合提升工程、乡镇应急消防管理站建设等工作进行视察。

五、调研课题

开展优化拆迁安置方式推动城乡有机更新、房地产产业发展、中小学生校外实践基地建设、社保基金运行、传统产业绿色低碳转型、纺织行业高质量发展、涉企法治服务增值化改革、农业龙头企业招商引资等课题调研。

六、其他工作

协助做好市委人大工作会议筹备工作,举办好庆祝人民代表大会成立70周年系列活动;开展人大常委会(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履职培训,优化人大代表“四分类四提升”机制;组织人大代表双岗建功主题活动;推动人大监督与纪检监督、行业部门监督等贯通协同机制;加强基层立法联系点建设;开展基层单元“站点岗”建设;深化基层单元数字化建设相关工作;推进在建重点综合交通项目持续监督;开展好金华人大代表兰溪中心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