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4月24日 

第03版:民生

“一户多人口”电价优惠政策来了

共同生活居民累计满5人,可申请增加100千瓦时阶梯电量基数

记者 姜一峰

导报讯 日前,我省推出居民阶梯电价“一户多人口”优惠政策。目前,这一政策已在兰溪落地,符合条件的兰溪人可申请开通。

据介绍,一户多人口,是指浙江省执行居民阶梯电价的“一户一表”居民用户,且同一住址共同居住生活的居民人口数为5人以上。符合以上两个条件的家庭,可申请“一户多人口”阶梯电量政策。同一住址共同居住生活的居民累计人数满5人以上,可申请每户每月增加100千瓦时的阶梯电量基数;同一住址共同居住生活的居民累计人数满7人以上,可选择申请每月增加100千瓦时的阶梯电量基数或执行居民合表电价,2年内不可再变更为另外一种。需要注意的是,共同居住生活的居民累计人数,不含迁出及注销人员。

居民阶梯电价“一户多人口”政策优惠范围为持《居民户口簿》《浙江省居住证》在同一住址共同居住生活的居民。对于户籍地址与实际居住地址不一致,且无法办理浙江省居住证的“人户分离”人员,申请人如能提供与“人户分离”人员为直系亲属的相关合法关系证明,并由“人户分离”人员承诺实际居住在同一用电地址后,可享受浙江省现行的居民阶梯电价“一户多人口”政策。

“一户多人口”阶梯电价自业务办理当月起生效,第一档阶梯电量基数增加值按当年剩余月份数乘以100千瓦时,有效期为24个月。用户应在到期前2个月内到属地供电营业网点等办理续期手续;逾期未办理的,该用户“一户多人口”政策自动取消,不会自动续签。

居民用户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一个房产证明原则上对应一个用电户,申请居民阶梯电价“一户多人口”政策的用户房屋产权证明地址、供电公司系统内显示用电地址应与享受优惠的用电地址保持一致。若一个房产证明下对应多个公安部门颁发的户口簿等居住证明,且地址均与房产证明地址一致的,按该房产证明下多个户口簿等居住证明总人数进行核定。

若户主发生变更,则该用电户不能继续享受“一户多人口”优惠,应同时进行阶梯清算。新客户符合“一户多人口”阶梯用电政策的,需重新提交认定申请。一个有效身份证号只能在一个用电户下享受居民“一户多人口”阶梯用电政策。若出现身份证号重复情况,由重复的当事人决定享受优惠的用电户。

已办理“一户多人口”的用电户,同一住址共同居住生活的居民人数增加或减少时,应及时携带已变更的户口簿等居住证明原件、居民身份证等资料至所在地供电营业厅办理相关变更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