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4月25日 

第02版:要闻

马涧镇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杨梅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告

各行政村、杨梅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种植户:

杨梅是马涧的特产水果,历史悠久。马涧杨梅以其成熟期早、味正自然而享誉省内外。近年来马涧镇先后通过了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森林食品基地、有机转换产品基地等认证,先后获得了“浙江省杨梅之乡”、“中国杨梅之乡”、“浙江省优质农产品”、“全国十大精品杨梅”等荣誉称号,2016年、2020年两次荣获浙江杨梅擂台赛“黑炭”、“东魁”双料冠军。

近期,我镇杨梅即将陆续成熟上市,为加强杨梅安全生产管理,确保杨梅质量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现将杨梅质量监管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购买、使用、贮存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肥料和国家禁停用的农业投入品,不得使用来源不明的农药,严格执行安全间隔期规定,不得违反规定使用添加剂、保鲜剂、防腐剂。

二、严格按照《杨梅生产技术规程》组织生产,建立和完善生产记录档案,并存档两年以上。

三、服从各级主管部门监测管理,杨梅采摘前主动送样检测,若有不合格情况,自愿配合落实强制落果、就地销毁等无害化处置措施。

四、不使用不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的包装材料,不将杨梅与有毒有害物质一同储存、运输。

五、各主体要积极参与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建设,规范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并对合格证的真实性负责。

六、各主体要自觉接受消费者和监管部门的监督,进一步规范杨梅生产管理,提高杨梅质量安全水平。

七、各行政村以自然村、山头设立质量协管员,全天候巡查,监管好责任区,发现个别农户用药的,应立即劝止并报告。

八、对我镇杨梅生产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将严格依法处理。

九、杨梅是马涧的“金名片”,名誉要靠大家共同维护,理应相互监督。实行举报保密,严肃处理打击报复行为。举报电话:88441122、88442511。

十、 本通告即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兰溪市马涧镇人民政府

2024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