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4月30日 

第06版:专版

文明小课堂

文明是一座城市幸福的底色。培育文明风尚,提升文明素养,既需要部门常态长效的精细化管理,也需要广大市民的自觉行动。严格执法、规范执法、精准执法,是提升办案质效、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的重要途径,为打造“新时代典型工业城市”提供坚强保障。

市文明办、创建办推出《文明小课堂》栏目,通过一个个身边案例学习,带您一起增强法律意识,养成文明习惯。

【本期案例】

近日,兰溪市兰江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队员在巡查时发现,金角路欣旺达周边的人行道被大面积泥浆污染,原本干净整洁的人行道变成了“黄泥地”,影响市容市貌。经测量,污染区域长4.47米、宽2.23米,面积约10平方米。

执法队员现场对当事人陈某进行了批评教育。兰江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依法对陈某开出了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其冲洗被污染路面,并对其作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法律依据】

《浙江省城市道路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规定的,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可以处5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温馨提醒】

道路遗撒易引起扬尘,影响空气质量,也容易给来往车辆与行人带来安全隐患。运输渣土时,务必要做好车辆覆盖和车轮清洗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