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5月07日 

第06版:创建

文明小课堂

文明是一座城市幸福的底色。培育文明风尚,提升文明素养,既需要部门常态长效的精细化管理,也需要广大市民的自觉行动。严格执法、规范执法、精准执法,是提升办案质效、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的重要途径,为打造“新时代典型工业城市”提供坚强保障。

市文明办、创建办推出《文明小课堂》栏目,通过一个个身边案例学习,带您一起增强法律意识,养成文明习惯。

【本期案例】

近日,兰江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队员在日常巡查中发现,在丹溪大道青松未来社区,一辆黑色私家车擅自停放在消防通道处。

为保障消防通道安全通畅,执法队员现场开具了罚单,并通知拖车先行将违停车辆拖离消防通道。

事后,车主翟某某到兰江中队接受处理。因当事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相关规定,兰江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对翟某某开出罚款300元的行政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五项: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个人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温馨提醒】

消防通道就是生命通道,不可图一时方便而危害公共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