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小课堂
文明是一座城市幸福的底色。培育文明风尚,提升文明素养,既需要部门常态长效的精细化管理,也需要广大市民的自觉行动。严格执法、规范执法、精准执法,是提升办案质效、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的重要途径,为打造“新时代典型工业城市”提供坚强保障。
市文明办、创建办推出《文明小课堂》栏目,通过一个个身边案例学习,带您一起增强法律意识,养成文明习惯。
【本期案例】
为打响广告、招揽客人,不少商家在店铺刚开业时,会将宣传品和商品摆放在人行道上进行展示。新店开业活动固然可以理解,但占道摆物也不是无期限的。近日,兰溪市兰江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查处了一起店外展示商品行为。 执法队员巡查至星辰路时发现,路边一家新开业的卤味店门口的人行道上粘有大块地贴,并摆放着宣传立牌、售卖的商品等物,行人无法通行。据了解,该店已开业5天,前期执法队员就已提醒商家新店开业宣传品可在门外放置三天,三天后应立即清理,恢复正常经营。经现场测量,该卤味店店外展示的宣传品占地面积共7平方米。鉴于店主何某屡劝不听,超期占用人行道进行商品展示,兰江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根据《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对其作出罚款300元的行政处罚。
【法律依据】
对沿街和广场周边的经营者擅自超出门、窗进行店外经营、作业或者展示商品的行政处罚的罚则:《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三款:违反本条第一款或者第二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违反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可以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对违反本条第二款规定的行为,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温馨提醒】
新店开业,占道活动需备案,备案后也应严格遵守三天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