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7月16日 

第06版:创建

文明是一座城市幸福的底色。培育文明风尚,提升文明素养,既需要部门常态长效的精细化管理,也需要广大市民的自觉行动。严格执法、规范执法、精准执法,是提升办案质效、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的重要途径,为打造“新时代典型工业城市”提供坚强保障。

市文明办、创建办推出《文明小课堂》栏目,通过一个个身边案例学习,带您一起增强法律意识,养成文明习惯。

【本期案例】

近日,兰溪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兰江中队接到举报,称辖区铂兰湾小区有人擅自改造地下室人防工程。现场发现当事人将上述地段部分人防工程改造成附属用房,并制作卷闸门安装在人防工程上,用来堆放个人工具等物品。

执法人员对违法现场进行勘验、拍照取证,并于7月4日向当事人下发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及时拆除。最终,执法队员于7月9日将卷闸门依法拆除。

【法律依据】

依照《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除、改造或者报废人民防空工程。确需拆除、改造或者报废的,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报经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

第三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三款、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对个人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