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7月16日 

第03版:民生

未履行垃圾分类管理责任 一物业公司受到行政处罚

记者 姜一峰

导报讯 近日,兰溪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分公司因未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的责任,收到了上华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开出的一张6000元罚单。

垃圾分类事关城市居民日常生活,对于推动生态文明建设,提升社会文明程度都有着重要意义。在推行垃圾分类的过程中,每个社会主体都有责任履行垃圾分类的义务,物业管理单位也不例外。

前期,上华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队员在辖区某小区检查时,发现分类垃圾桶周边散落着生活垃圾,并混有易腐垃圾和其他垃圾,桶内也有满溢混放情况。经现场勘验,执法人员发现该小区物业并未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现场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该物业服务公司立即整改,清理未分类的垃圾。

不久,执法队员对现场再次进行检查,发现该物业服务公司并未整改。根据《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之规定,上华中队对该物业公司作出了罚款60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