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人大工作
——庆祝兰溪市人民代表大会成立70周年
兰溪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书记、副主任 李庆松
值此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立70周年之际,回顾本人自2007年起,在市人大常委会10年的工作经历,前后各5年的时间,先担任了副书记、副主任,联系农业线,后担任了党组书记、副主任主持日常工作。在这期间的那些事和那些人,现在回想起来依然历历在目,不由得有所思、有所感。也让我再次对人大工作进行回望审视,进一步感悟人大工作的几点体会。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是做好人大工作的根本遵循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根本政治制度安排”。而要实现三者的有机统一,核心是坚持党的领导,这也是做好人大工作的根本遵循。
对于人大工作而言,坚持党的领导是具体的。市人大作为地方一级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履行人事任免,重大事项决定、监督等权力,其本质在于通过法定程序,实现党的主张与人民意愿的相统一,保障各项工作的落实。
回顾在市人大常委会工作那些年,正值新常态下全市经济转型升级进程的关键期。对此,市人大常委会积极策应市委决策部署,一年选取一个主题,对第三产业、电子商务、棉纺织业、工业经济转型发展情况进行专题审议,并就产业发展中的问题和困难提出意见,力促市政府积极应对严峻挑战,全力以赴稳增长、调结构、促转型。同时,市人大常委会始终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谋监督、促发展。紧扣全市补交通短板工作,积极建议兴建义兰公路,接轨义乌大市场,并主动与义乌人大沟通,争取支持。通过一项项实实在在的工作,将党对人大工作的绝对领导贯穿于全程,体现在工作的各个方面,取得了扎实的成效。
印象中,在开展棉纺织议题监督时,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徐亚平带领调研组开展了大量的调研,形成了高质量的调研报告,最终审议也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助力了产业的发展,也得到市委的充分肯定。
坚持集体行使权力,是开展人大工作的基本原则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也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和领导制度。在实际运用过程中,不同的国家机关,民主集中制原则的具体运行是有所不同的。
如,行政机关遵循民主集中制,重大事项、重要问题必须经过集体讨论,但决定权归于行政首长,实行的是首长负责制。而各级人大在行使职权方面必须以集体的名义进行,所谓“集体有权、个人无权”。
在工作中,有的同志会称呼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为“常委”,这其实也是不准确的,因为人大常委会是集体领导,并非是分工负责。如在行使决定权时、在审议时,人大及其常委会都是集体行权,决定问题一律通过会议形式,一人一票进行表决,且每一票的权重是一样的。人大常委会主任也只有一票,且与普通人大代表或者常委会组成人员的一票效力是相同的,这是法律的要求。关于这一点,我印象中市人大常委会原主任许安林经常讲,“人大是讲法的”。这句话也在人大常委会广为流传。
回顾在人大工作的这些年,对常委会这个集体的团结协作感十分欣慰。在我的印象中,常委会领导每人每年都领衔至少一个以上的课题进行调研,领衔一个以上的重点议题开展监督,工作都各具特色,多次得到上级人大和市委的充分肯定。
在我的印象中,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胡向东牵头连续多年对教育卫生议题进行跟踪调研,持续督促跟进相关具体问题的解决,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也得到相关单位的广泛点赞。
坚持寓监督于支持,是提升人大工作的有力保证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把宪法法律赋予的监督权用起来,实行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维护国家法治统一、尊严、权威,确保法律法规得到有效实施,确保行政权、监察权、审判权、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
应该讲,人大工作对于“一府一委两院”而言,其本质寓监督于支持之中,工作的方向和目的是一致的。也就是我们平时讲的,监督并不是找茬。
回顾这些年的工作,印象最深的是对水的监督,尤其是防洪水和保供水方面。在我联系农业线的那几年,持续跟进防洪水监督,并积极争取省人大常委会支持,促使省政府加大对全市防洪的支持。通过努力,促成全市农防工程的中央和省补助比例由原来的40%提高到60%,为防洪工作提供了有力支持。
关于保供水,是我在人大持续跟进监督时间跨度最长,空间最广的一项议题。十四届、十五届连续两届共七年时间,每年都跟进监督,跑遍了全市的饮用水源地和山塘水库,多次带队深入到芝堰库区水源地和建德等地调研协调,促进了库区两个村的搬迁和库区污水在建德辖区内的处理。督促市政府加大与钱江水务协作力度,促进了马涧5万吨水厂和芝堰10万吨水厂的建设。同时,强烈建议兴建第二水源,促使市政府付诸实施,推动全市保供水问题逐年得到缓解,让越来越多的市民喝上了放心水。
在任期内,市人大常委会在多个议题的监督上实现了“首次”。如,在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赵月莲的带领下,首次开展“五水共治”专题询问,市政府3位副市长和11位部门主要负责人接受询问,推动“治污水”“保供水”一些具体问题的落实。在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张林安的带领下,首次组织对法官和检察官的履职评议,制定了监督司法机关工作办法,推动司法监督的长效化、制度化和规范化。首次对同级财政审计报告作出审议意见,加强对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的监督。首次制定政府重大投资项目监督暂行办法,决定对投资额在3000万元及以上的政府重大投资项目须经常委会审议表决等。期间,市人大常委会还全面开展了工作评议,推进了部门工作评议,并指导乡镇街道人大同步开展基层科所站队工作评议。
现在回忆起这些事依然历历在目,从中也进一步感悟到,开创性、持续性、实效性对一项工作的重要性。
首先,是关于开创性。任何的工作都不是一成不变的,继承和发展是互为一体的,开创性是工作生命力的保障。因此,很多工作都是从“首次”开始的。
其次,是关于持续性。工作就怕认真深入,因为认真了就会较真,深入了就能具体。人大的工作讲法律、重程序,但也容易陷入程序性监督的“陷阱”。因此,必须有持续性。回顾那些年的人大工作,对水的监督之所以成效明显,其中很重要的一点就是持续跟踪监督。
第三,是关于实效性。工作最终是要坚持效果导向的。这个效果在于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过程中,对某项具体工作的推进。有句话讲,有为才能有位,人大工作也是一样。
坚持代表主体作用,是推进人大工作的内在要求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之所以具有强大生命力和显著优越性,关键在于它深深植根于人民之中”。人大代表是人大的主体,尊重代表主体地位、充分发挥代表作用,是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体现,体现了人民民主的国家权力机关性质。
我国实行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属于代议制。人大代表是兼职的,同时,人大代表也是各行各业的佼佼者,是领头雁,充分发挥代表的作用是人大工作的重中之重。
对此,我们高度重视人大代表工作,充分尊重主体地位,发挥主体作用,为保障人民群众当家作主创造良好条件。我们每年轮流安排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参加视察、调研及庭审,并组织代表进联络站开展活动。在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邵茂良的牵头下,首次组织人大代表按农业线、工业线和专技线开展培训,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组织人大代表向选民述职,强化代表履职意识。并以召开评议会、组织回头看、背靠背督办等方式,不断加大人大代表建议督办力度。在此期间,“在城区范围内建设公共自行车系统”“提高离职和在职村主职干部补助标准”“在农村推广生活垃圾分类”“加快推进老旧居民小区配套天然气工作”等一批市民高度关注的建议得到了较好落实,使人大代表履职的成效得到了较好的彰显。
坚持抓好队伍建设,是发展人大工作的坚实基础
队伍建设是人大工作的根本,也是推动人大工作持续发展的最大保证。
在人大工作期间,我们实施乡镇(街道)人大规范化建设若干意见,实现乡镇人大主席、街道人大工委主任全部专职化;制定市人大常委会街道工作委员会工作规则,建立街道议政会;坚持乡镇(街道)人大工作会议和片组联席会议制度,全面促进乡镇(街道)人大工作规范化建设。
其中,让我最为欣慰的,是一批曾经在人大工作的年轻同志,都得到了很好的成长,都走向了领导岗位,承担了重要职责,发挥了重要作用。
工作总是阶段性推进的,而人才的支撑是持续性的。相信,在中共兰溪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定将迈向更高的台阶,取得更大的成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