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9月03日 

第07版:创建

文明是一座城市幸福的底色。培育文明风尚,提升文明素养,既需要部门常态长效的精细化管理,也需要广大市民的自觉行动。严格执法、规范执法、精准执法,是提升办案质效、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的重要途径,为打造“新时代典型工业城市”提供坚强保障。

市文明办、创建办推出《文明小课堂》栏目,通过一个个身边案例学习,带您一起增强法律意识,养成文明习惯。

【本期案例】

近日,兰溪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云山中队队员在日常巡查时发现,聚仁路上有一辆银色轿车违停在消防车通道上。

“我就临时停一会去买个菜,能碍什么事”“我停这么靠边,怎么会影响通行”……面对执法队员的询问,该车车主振振有词。执法队员当场对其下发询问通知书,通知其到中队接受处理。

经查,车主住在附近,当时就近没找到车位,便抱着侥幸心理临时停放在消防车通道上。“一旦发生火情,你的车停在这里延误了救火时机,会给别人造成无可挽救的损失!”执法队员对车主进行了批评教育,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其作出罚款300元的行政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五项: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五)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第六十条第二款:个人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