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9月24日 

第04版:融媒号·社区

两种燃气燃料混用 一男子被行政处罚

记者 姜一峰

导报讯 近日,兰溪市上华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接到群众举报,称有人在餐饮店混合使用两种燃气燃料。执法队员立刻前往现场处置。

经核实,当事人董某在上华街道某农家乐混合使用液化气和生物质油,存在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使用、储存燃气的行为。该行为违反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五项的规定。最终,执法队员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责令董某立即改正,并对其作出罚款50元的行政处罚。

燃气在家庭、饭店等场所广泛使用,且具有易燃易爆的特点。遇明火或操作不当都可能发生爆炸,对人们生命安全造成威胁。执法队呼吁,广大市民要提高安全防范意识,请勿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使用、储存燃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