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垃圾不方便以“烧”代“扔”要不得
记者 姜一峰
导报讯 近日,兰溪市云山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收到天眼系统提示,显示灵羊岛附近上空浓烟弥漫,疑似有人在露天焚烧。执法队员立即赶往现场,并联系社区工作人员一同到现场查看,发现有人正在一处空地上焚烧塑料、餐盒、矿泉水瓶等垃圾,产生了大量烟尘。
执法队员立即上前制止,要求当事人将火扑灭。因焚烧处与水源处有一定距离,执法队员同当事人一起用多段水管连接水源灭火。
据了解,当事人为金某,因垃圾处理不便,遂产生以“烧”代“扔”的念头。“露天焚烧垃圾是违法行为,不仅对大气有污染,对人体有危害,还可能引发火灾,千万烧不得!”执法队员向金某详细讲解了露天焚烧的危害及相关法律法规。
“本来是为了图方便,想着一烧了之,没想到危害那么大。幸好执法队员及时赶到,才未酿成大祸。”金某表示,会汲取教训,做好垃圾分类,今后不再随意焚烧垃圾。
鉴于当事人的行为已构成露天场所焚烧垃圾等废弃物的违法行为,根据《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和相关规定,云山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对金某作出处罚款3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