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26日 

第06版:文明城市 让生活更美好

文明小课堂

文明是一座城市幸福的底色。培育文明风尚,提升文明素养,既需要部门常态长效的精细化管理,也需要广大市民的自觉行动。严格执法、规范执法、精准执法,是提升办案质效、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的重要途径,为打造“新时代典型工业城市”提供坚强保障。

市文明办、创建办推出《文明小课堂》栏目,通过一个个身边案例学习,带您一起增强法律意识,养成文明习惯。

【本期案例】

近日,兰溪市兰江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队员在巡查中发现银岭路上有一处店铺正在装修店招,门口堆着脚手架等工具。执法队员随即上前询问商户是否办理了店招审批手续。“我想着装修一下店招只需半天左右,就没有审批。”在得到否定答复后,执法队员第一时间责令其停止装修,并告知未经审批擅自设置店招店牌的危害性与法律责任,要求商户先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再进行规范装修。该商户当即前往行政服务中心,免费办理了店招设置审批手续。

【法律依据】

《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户外广告设施以及非广告的招牌、电子显示牌、灯箱、画廊、条幅、旗帜、充气装置、实物造型等户外设施(以下统称户外设施),应当符合城市容貌标准。大型户外广告的设置应当征得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同意,并依法办理有关审批手续。户外设施的设置者应当负责设施的日常维护和保养,保持其整洁、完好;图案、文字、灯光显示不全或者污浊、腐蚀、陈旧的,应当及时修复。

【温馨提示】

户外广告、门头店招等设置均需依法办理审批手续,相关单位将通过现场勘测情况,确保户外广告、门头店招等符合内容正面、体现特色、整体美观等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