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09日 

第08版:广告

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2号令)第三十五条“流动检测点远离公路超限检测站的,应当就近引导至县级以上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指定并公布的执法站所、停车场、卸载场等具有停放车辆及卸载条件的地点或者场所进行处理”规定,现因灵马停车场及卸货场提升整治,将于2024年12月9日起,迁至兰溪市上华街道里宅村下龚自然村(原兰溪市日月化纤纺织有限公司),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特此公告

兰溪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