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是一座城市幸福的底色。培育文明风尚,提升文明素养,既需要部门常态长效的精细化管理,也需要广大市民的自觉行动。严格执法、规范执法、精准执法,是提升办案质效、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的重要途径,为打造“新时代典型工业城市”提供坚强保障。
市文明办、创建办推出《文明小课堂》栏目,通过一个个身边案例学习,带您一起增强法律意识,养成文明习惯。
【本期案例】
近日,兰溪市兰江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队员在巡查时发现,中洲路的一处店铺正在装修,门口人行道上堆放着一些装修材料和废弃物品,执法队员立即上前询问情况。
据了解,商家为了图方便,想等下午收拾出来的废弃材料一起一次性清运走。此外,该商户未经审批就在人行道擅自堆物,已涉嫌违法,共计占用城市道路面积为5平方米。
执法队员随即下发限时整改通知书,督促商家进行占道审批,并及时清理建筑垃圾。商户立即按规范整改,到相关部门报批,并在装修结束后恢复了人行道秩序。
【法律依据】
《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因建设等特殊需要,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应当征得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温馨提示】 装修时如需占道堆物,商家要到兰溪市政务服务中心审批窗口,提交占道申请材料,办理临时占道许可证。经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在不影响交通通行、市容和环境卫生及周边居民生活的前提下,提前做好围挡,方可临时占道。